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我院严格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学生。
三、成绩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全班前25%(含25%)的学生。
学分加权平均分=(每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之和 ÷ 所有课程的学分之和。
四、评审名额
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分配名额,进行合理分配。
五、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分三档确定资助对象:第一档每人每年44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37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0元。
六、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审;
2.由班委会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审核确定候选人,经过班级投票、班委会投票、辅导员测评打分三个环节确定推荐名单;
3.具体打分办法:
学生总得分(100分)=(班级投票得票数÷班级总投票人数)×75+(班委会投票得票数÷班委会投票人数)×20+辅导员测评打分(0—5);
4.各班将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七、发放与管理
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直接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存入学生银行帐户。
获得奖助学金期间如有休学、退学、停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助学金。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助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国家奖助学金一经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奖助学金用途。
山西大同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10月7日